员工申请离职,公司能不能说“不”?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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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申请离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并未完成交接工作。那么,员工申请离职,公司能不能说“不”?
员工申请离职,公司能不能说“不”?
原则上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无需征得单位的同意。如果特殊情况的劳动者申请离职,例如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还未届满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假如劳动者强行离职,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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