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也能注册商标?你没听错!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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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很多,但这件商标侵权案件是那么的与众不同,连酒瓶都拥有商标权?
根据公开信息,一审法院查明认定:剑南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第3036581号立体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包括酒,蒸馏饮料等,并且该立体商标注册有效期续展至2024年1月20日。该瓶身设计被称为“莲花瓶,瓶口以下为细长颈部,瓶体上部为圆形球状凸起,四周配有莲花瓣图案,瓶体下部为椎体,呈裙状,伴有条状装饰,瓶体上下部连接处为一圈凹纹,以长方形凹纹作为底部装饰”。
山东景阳冈酒厂则认为,不管你剑南春酒厂怎么美化瓶子设计来源,都无法将装酒的瓶子这一基本特征变成具有显著的三维标志,普通公众还是通过瓶体的标签纸去区分商品,而不会通过瓶体造型去区分商品。
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景阳冈酒厂在瓶体设计、图案设计、布局等方面与该立体商标高度近似,整体视觉效果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其构成侵权行为。
多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基本实现了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立体化保护。各行业生产者要树立知识产权意识,打磨自主品牌,不可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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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10月10日,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与山东景阳冈酒厂的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落下了帷幕。历经一审、二审,最终还是认定山东景阳冈酒厂侵犯了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的相关商标专用权,需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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