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存在不合理之处,能否认定为无效?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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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认为合同内容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主张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该员工已在公司工作6个月,故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那么,该员工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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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存在不合理之处,能否认定无效?
不一定。首先二倍工资产生的前提,是基于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现公司在法定时限内与员工进行签订,基本已控制二倍工资的风险。其次,双方订立合同时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该合同应属有效。第三,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合同上签字,相当于认可该合同条款,现在在工作超过半年后再提出不合理,在合理性角度而言不具备优势。最后,如公司设置的条款确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依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会被认定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双方实际已履行合同签订的义务。